规范文明养犬 共筑和谐家园 --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家长朋友们的一封信

2020-04-15 11:27:55 点击数:75



亲爱的同学们、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犬是人类普遍喜欢的小动物,给我们带来了欢乐和陪伴,然而不规范养犬带来的系列问题一直是社会管理的难点,特别是以往发生的犬类伤人事件,其伤害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全市规范管理,文明养犬,主要受益者是孩子们。为解决因犬伤人、犬扰民、污染环境等引发的社会问题,让我们一起按照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规范、文明养犬:


一、树立文明养犬意识。自觉遵守《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了解养犬规定,学习文明养犬知识,树立文明养犬意识,并在家人邻居朋友们之间广泛宣传、相互提醒,在全社会树立文明养犬新风,营造文明养犬氛围。


二、践行文明养犬行为。市民携犬出户,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只应当佩戴犬牌(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嘴笼),应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主动采取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避开电梯运行高峰时间。要和谐邻里,避免纠纷,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当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防止扰民现象发生。


三、遵守合法养犬规定。在城市建成区(滨州市主城区,即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建成区)内养犬的市民,必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备案登记,并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随意遗弃犬只,不得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内饲养犬只,不得携犬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机关、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医疗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纪念馆、影剧院、网吧、会展场所、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金融机构、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违反规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养犬人进行处罚并收容犬只。


请积极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发现违法养犬行为,及时拨打12345、110举报。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全家生活幸福、平安快乐!

 

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放时间:

 

周一:全天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二至周日:9:00-19:00(18:00停止入馆)

*如有需要临时闭馆,届时将告示公众。

交通信息:

 

公交线路:

西门-滨州105路公交:滨州市博物馆站下车即可到达。

北门-滨州106路公交:滨州市图书馆站下车即可到达。

预约电话:0543-3215689

地       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六路7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