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博物馆2019年文物藏品征集公告
滨州市博物馆2019年文物藏品征集公告 为争创国家二级博物馆,充实和丰富市博物馆馆藏内容,充分展现滨州8000年文明发展历程,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滨州市博物馆现开展2019年藏品征集活动,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对藏品的征集、保护、研究、利用、展示,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滨州悠久的历史文化,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的文化自信和创造力,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 二、征集范围 主要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与资料。特别是反映我市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军事等各方面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 1、史前遗物:主要征集后李、北辛、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的石器、陶器、玉器、骨器、古脊椎动物化石和人类化石等。 2、盐业生产相关藏品:滨州是夏商周王朝重要的产盐基地,遗留下众多与制盐有关的盐业生产遗迹和遗物。主要征集制盐用的盔形器、各种盐工及当时居民的生活用品(如陶鬲、陶簋、陶罐等)。 3、青铜器:商周时期各种青铜礼器、兵器、容器等。 4、汉唐时期的各种青瓷器、陶制生活器皿、随葬明器和各种陶俑等。 5、南北朝隋唐时期的佛教造像:包括各类金、石、陶质造像、造像碑等,尤以南北朝时期造像为主。 6、宋元时期的各种生活用器,包括瓷器、玉器、铜器、铜镜、骨木牙雕等。 7、明清藏品、书画及名人遗物,如各种手稿、信札、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尤以滨州当地名人字画、信札为主。 8、其它 三、征集方式 藏品征集方式包括无偿和有偿两种。 有偿征集主要包括: (一)协商转让,是指与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而取得藏品的购买方式; (二)捐赠奖励,是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博物馆收藏,而付给一定的奖励经费; (三)拍卖购买,是指通过国内拍卖市场,采用拍卖手段而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 (四)有偿调拨,是指在文物、标本收藏单位之间进行藏品调拨,而付给一定补偿经费的方式; (五)商业购买,是指通过市场购买藏品的方式; (六)其他合法途径取得藏品的方式。 无偿征集主要包括: (一)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自愿捐赠给博物馆收藏,无须支付任何费用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移交 我市公安部门破获收缴的文物符合移交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三)代为保管 对个人持有的家传藏品或流动、流通藏品,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向市博物馆提出委托代为保管。由市博物馆负责评估、鉴定、拍照、建档,签订一定时间的无偿保管协议。双方一旦签订协议,要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滨州市博物馆将设立藏品征集专账,与藏品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签订合同,做好建档备份,妥善保管捐赠的藏品。同时,对藏品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陈列展示的藏品则根据情况注明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姓名;对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博物馆设置光荣榜,予以长久展示。 四、联系方式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六路780号滨州市博物馆 联系人:张卡 联系电话:0543-318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