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宣传]自觉遵守燃放规定 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
你们好!
在节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能够增强喜庆气氛、寄托美好祈愿。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着大气污染、噪音扰民、引发火灾、危害安全的问题。《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于2020年1月20日起实施。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四条环城道路以内及各县市区建成区以内,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当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遵守市政府禁限放规定,不在禁限放期间和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支持拥护市政府禁限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广大居民朋友,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为文明城市创建和富强滨州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滨州市博物馆
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