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博物馆2019年文物藏品征集公告
滨州市博物馆2019年文物藏品征集公告
为争创国家二级博物馆,充实和丰富市博物馆馆藏内容,充分展现滨州8000年文明发展历程,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滨州市博物馆现开展2019年藏品征集活动,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对藏品的征集、保护、研究、利用、展示,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滨州悠久的历史文化,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的文化自信和创造力,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
二、征集范围
主要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与资料。特别是反映我市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军事等各方面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
1、史前遗物:主要征集后李、北辛、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的石器、陶器、玉器、骨器、古脊椎动物化石和人类化石等。
2、盐业生产相关藏品:滨州是夏商周王朝重要的产盐基地,遗留下众多与制盐有关的盐业生产遗迹和遗物。主要征集制盐用的盔形器、各种盐工及当时居民的生活用品(如陶鬲、陶簋、陶罐等)。
3、青铜器:商周时期各种青铜礼器、兵器、容器等。
4、汉唐时期的各种青瓷器、陶制生活器皿、随葬明器和各种陶俑等。
5、南北朝隋唐时期的佛教造像:包括各类金、石、陶质造像、造像碑等,尤以南北朝时期造像为主。
6、宋元时期的各种生活用器,包括瓷器、玉器、铜器、铜镜、骨木牙雕等。
7、明清藏品、书画及名人遗物,如各种手稿、信札、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尤以滨州当地名人字画、信札为主。
8、其它
三、征集方式
藏品征集方式包括无偿和有偿两种。
有偿征集主要包括:
(一)协商转让,是指与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而取得藏品的购买方式;
(二)捐赠奖励,是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博物馆收藏,而付给一定的奖励经费;
(三)拍卖购买,是指通过国内拍卖市场,采用拍卖手段而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
(四)有偿调拨,是指在文物、标本收藏单位之间进行藏品调拨,而付给一定补偿经费的方式;
(五)商业购买,是指通过市场购买藏品的方式;
(六)其他合法途径取得藏品的方式。
无偿征集主要包括:
(一)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自愿捐赠给博物馆收藏,无须支付任何费用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移交 我市公安部门破获收缴的文物符合移交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三)代为保管 对个人持有的家传藏品或流动、流通藏品,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向市博物馆提出委托代为保管。由市博物馆负责评估、鉴定、拍照、建档,签订一定时间的无偿保管协议。双方一旦签订协议,要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滨州市博物馆将设立藏品征集专账,与藏品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签订合同,做好建档备份,妥善保管捐赠的藏品。同时,对藏品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陈列展示的藏品则根据情况注明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姓名;对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博物馆设置光荣榜,予以长久展示。
四、联系方式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六路780号
滨州市博物馆
联系人:张卡
联系电话:0543-3189313
滨州市博物馆
201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