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滨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藏品数量和体系,推进和深化滨州地方历史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滨州市博物馆工作实际和庆祝党百年百年华诞,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红色文化史料、文物和藏品征集活动。
一、征集范围
1.滨州地区党组织建立之前,爱国社团及工人团体组织活动涉及的文件、会议记录、报纸、电报、书信、布告、书刊、档案等;
2.滨州地区党团组织及工人运动使用的各类武器、地图、旗帜、袖标、标语、通讯器材、交通运输工具等;
3.滨州作为渤海革命老区,在全国解放作出突出贡献方面相关的军需物资、大生产运动物资、土地改革地契、住房运动房契、奖状、奖章、纪念章、立功证明、文艺团体演出节目单等;
4.滨州地区重要党史人物、老红军、革命烈士、劳动模范等使用的工具、文具、证件、印章、军服、肩章、臂章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
5.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反映滨州城市建设成就和市民社会生活变化的典型器物、用具、票据、证券、设备、模型、知名商品、商标、手工制品、艺术产品等;
6.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反映滨州城市建设成就和市民社会生活变化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当事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
7.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影像文件等。
二、征集方式
1.以自愿捐赠为主,法律、法规规定的购买等其他方式为辅;
2.凡经审核征集入库的物证均归国家所有,博物馆将对征集入库的物证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3.对捐赠单位或个人,将视具体情况颁发捐赠证书;
4.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类物证,博物馆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三、征集程序
1.本次活动由滨州市博物馆征集工作组具体负责。
2.征集流程:持有人或单位需提前将展品或物证照片发到指定邮箱并预留联系人及电话。
3.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1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30 周末、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滨州市博物馆征集工作组。(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六路780号滨州市博物馆征集工作组)
5.联系电话:0543-3189313;联系邮箱:bzsbwg @126.com。
滨州市博物馆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