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就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接受记者专访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文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文物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就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接受记者专访。
记者:请介绍一下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李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强调要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督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督察,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出相关部署,明确要求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文物行政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2017年以来,全国开展文物执法巡查70余万次,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3500余起,督察督办一批涉及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等重大违法案件。同时,一些地方文物行政执法中还存在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信息不透明、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追责不到位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央关于“三项制度”的有关部署要求,国家文物局出台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文物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记者: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规范和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方面,体现出哪些特点?
李群:根据国办《指导意见》要求,国家文物局结合文物工作特点和各地执法实际,进一步规范了文物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三项制度”有关要求。
一是紧扣文物工作实际。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典型的公共文化属性。文物执法涉及的文物类型众多、分布广泛,违法主体和利益关系复杂,查处整改专业性强。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征求了各省级文物部门、有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意见建议,总结吸收了“三项制度”试点地区办理文物违法案件的典型经验,完善了涉案文物鉴定和专家评估等重点环节,为指导地方精准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汇聚文物执法成果。近年来,国家文物局不断加大执法督察力度,陆续出台《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等制度,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年度通报、卫星遥感执法监测、专项督察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推动地方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案件信息公开,为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是聚焦文物执法薄弱环节。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文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当前,一些地方文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透明、程序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不仅会影响文物安全,也会损害群众对文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们通过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信息公示,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执法突出问题。
四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文物行政执法公示方面,明确了各环节公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细化了记录形式、记录归档、执法设备使用等全流程操作规范;在重大文物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按照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等标准,明确了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的案件类型。另外,根据执法改革实际,明确受委托的执法机关参照执行,确保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能贯彻落实到位。
记者:今年7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文物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李群: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精神,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主要由各直辖市和市县两级行使文物行政处罚权。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所称文物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依规对妨害文物保护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后,明确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按照法定要求,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地方实施文物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一是明确文物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的具体内容,对于文物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哪些内容必须公示、哪些可以公示、哪些不得公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二是细化文物行政处罚各环节记录规定,针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处罚决定执行等关键环节,明确具体记录要求。三是规范对行政处罚实施法制审核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上述具体要求,不仅能督促执法人员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也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记者: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在指导和推动地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李群:国办《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国家文物局积极完善制度机制,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结合地方实际研究落实措施,为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落实执法责任。2019年,国家文物局联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责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厘清综合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部门关系,加强协作配合。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执法技能教育培训,掌握执法办案流程、执法器材设备运用,加强执法新技术应用,为基层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二是注重以案释法。在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的全国文物行政处罚“十佳案卷”、指导性案例遴选发布中,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情况作为考核指标,鼓励地方积极探索文物执法创新举措。如,江苏省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中央确定的“三项制度”试点单位,结合文物工作特点和执法实践,深入研究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操细则,执法成效明显,相关案例入选“十佳案卷”,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是开展部门协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有关部署,严格落实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等要求,国家文物局积极推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执法协作,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是拓展科技应用。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开展文物执法监测,精准取证锁定违法线索,大大提升执法督察的效率。同时,内蒙古、江苏、浙江等地利用无人机开展执法巡查,进行调查取证,有效促进处罚和整改措施落实。这些具体实践和案例,为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提供了有益借鉴。
记者: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如何抓好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李群:全面推行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举措。国家文物局将把推行“三项制度”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内容,作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加强国家和省级执法督察,督促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职责,确保地方文物行政执法“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指导各地严格规范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加大对重大文物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文物执法新技术应用,提升文物执法队伍装备水平。
二是推动“三项制度”要求落实落细。指导地方文物行政执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研究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措施。通过案件督办、明察暗访、巡查检查等方式,总结先进经验,推动联合执法和区域合作,加强经验交流和执法培训。
三是加大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力度。结合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导性案例遴选等发布工作,全方位宣传推行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加大对文物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链接: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文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文物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