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为了使藏品征集工作组成员尽快熟悉掌握本馆藏品征集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处理日常征集事务,特制定藏品征集工作流程表,以供日常文物征集工作之用。
采集文物征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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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组成员讨论商定征集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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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专家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与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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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文物征集工作组负责人提交征集意向书面申请、文物清单(名称、数量、质地、时代、尺寸、报价)、图片及专家鉴定意见与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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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文物征集会议,议定征集与否及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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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向通过后,完成《滨州市博物馆专家鉴定意见表》、《滨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审批表》,《滨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清单》,方可与卖方或藏家拟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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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合同》、《征集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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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凭《合同》原件、发票、《入库清单》及《征集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给财务,完成财政支付手续
滨州市博物馆接受文物捐赠工作流程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捐赠方式获取文物的规定,现根据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滨州市博物馆接受文物捐赠工作流程表》。
获取文物捐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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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捐赠人的身份符合国家文物法的规定,即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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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专家鉴定并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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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文物征集会,议定接受捐赠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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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接受捐赠的文物,如有需要,给与捐赠者的捐赠补偿费应不超过专家估价的30%(含奖金、展览、宣传、出版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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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滨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审批表》、《滨州市博物馆藏品捐赠清单》后,与捐赠者拟定捐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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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文物入库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合同》、《捐赠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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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凭《合同》原件、《拨库清单》、及《捐赠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给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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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捐赠人出具《滨州市博物馆接受捐赠收据》,如有需要,颁发捐赠或收藏证书
滨州市博物馆接受文物调拨工作流程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调拨方式取得文物的规定,现根据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滨州市博物馆接受文物调拨工作流程表》。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达成文物调拨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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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文物局提出调拨文物书面申请(一级文物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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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省文物局批准后,双方签订文物调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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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调拨文物清单及藏品档案,并报文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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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合理补偿金,具体办法遵照省文物局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注)以上诸流程表仅供常规文物征集工作之用,特殊情况特殊处理。